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三)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二)政治处
  (三)财务处
  (四)法制与执法监督处
  (五)市容督查处
  (六)110联动工作处(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
  (七)市政设施管理处
  (八)环境卫生管理处
  (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十)户外广告灯饰管理处
  (十一)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处
  (十二)技术处
  (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1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