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选送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展品和材料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改期举办和召开动员会议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236号)精神,国家发改委、中共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改期于2007年7月19至22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政府主办的全国中小企业成就展。本次展览会已经省政府批准补充列入2007年全省经济协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展示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通过艰苦创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的成果,省经贸委、省委统战部、省科技厅、工商局、民建广东省委、省工商联联合组成的组委会决定我省统一组团布展,并采取整体特装的形式集中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主题
我省参加本次展览主要展示广东“新、特、精、专”四个专题,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将代表本市本单位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最高水平的产品、资料推荐展示。
二、展览形式
由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企业,选送符合上述四个专题的企业展品及图片文字资料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省统一招标、统一特装布展(如企业提供大件实物参展,到时需派专人到北京展览馆现场操作演示解说)。
三、参展企业
1. 各市原推荐的企业、省直有关单位近二年获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
2. 增加推荐代表本市本单位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最高水平各一个以上企业。
3. 今年1月份尚未推荐企业的市仍按粤中小企〔2006〕73号文规定的企业数推荐。
4. 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省担保协会负责相应的专题展区。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推荐参展企业的展品和材料(包括展览图片和文字等)统一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