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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广东代表团展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广东代表团展示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经协办),省属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做好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四届9+2洽谈会”)广东省展区的展示工作,确保我省展区的整体形象取得较好的展示效果,广东代表团秘书处决定我省展区公共布展由省统一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四届9+2洽谈会定于2007年6月8日-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湖南国际会展中心;电话:0731-4838109,4838088;传真:0731-4838113。(见附件1)。

  布展施工时间:6月3日-7日, 每天8:00-18:00,

  6月8日上午8:00-12:00,12:00后封馆;

  展品进场摆放时间:6月7日下午14:00-17:00,

  6月8日上午8:00-12:00;

  领导巡馆:6月9日上午8:30-9:00,

  开馆仪式:6月9日上午09:10-9:30;

  展览时间:6月9日-12日,每天9:00-17:00;

  撤展时间:6月12日17:00-24:00,

  6月13日8:30-24:00。

  6月12日17:00前严禁撤展。有关布展、撤展的具体要求以湖南组委会发布的指引为准。

  二、展位分配

  广东省展区设在展馆一楼展厅的东侧,共有96个标准展位,面积为1242平方米,具体布置详见附件2 。我省21个地级市及广业、广弘、广晟3个资产经营公司的展位分配由广东代表团秘书处统一安排,各分团展位分配详见附件3。

  三、布展形式、布展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布展形式

  为突出广东的整体形象,本届洽谈会广东省展区在布展与组展的形式上,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布展。由各分团提供图文资料,配以实物展品自行在分配的展位内布展。为便于布展和组展,我省展区划分为五个区域,即:主体形象展区、省属单位展区、珠三角市展区、东西两翼市展区、山区市展区。其中,主体形象展区内主要介绍我省与9+2省区经贸合作情况,并在区内设置经贸合作洽谈区域。各参展分团的布展由灯箱、相关展品、模型、实物展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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