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经贸函〔2007〕3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国家发改委将于今年对各地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切实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我委决定对全省保护与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准备调研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工艺美术产业历史与现状。本地区工艺美术品种的起源、发展和特色等历史情况,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基本情况(包括:2006年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总数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工业增加值、销售额、出口贸易额等相关数据,国家和省级大师数量等),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近年来贯彻《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
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主要做法,制订或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成效,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的做法,本地区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情况。
3.评审工作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对推动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对我省第三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建议。
4.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情况。本地区国家和省工艺美术大师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们对行业情况的意见等,包括在建立大师工作室、提高大师待遇、鼓励大师带徒传艺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工作设想及有关建议意见。本地区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方面的设想和安排,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调查要求
请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结合上述内容,深入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于4月28日前将调研材料寄送并发电子邮件至我委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