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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复函
(宁政办函〔2009〕21号)


杨国祥代表:

  你在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嵛山岛自来水总站的建议》(第2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出的要求将建设嵛山岛自来水总站工程列入宁德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事项。经我们了解,列入宁德市级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各设区市协办的项目;二是在宁德全市范围内受益面比较广,资金能够落实的项目。嵛山岛自来水总站工程与宁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预选条件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暂无法列入宁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嵛山岛自来水总站建设应由福鼎市政府负责,资金可向水利部门争取支持。我们将及时把你的建议转给福鼎市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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