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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调查摸底阶段。

  (二)2010年元月10日至2010年5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1-2月,以西秀区、开发区及各县城区为重点,同时对乡镇的销售点进行清理。
  3-5月,巩固成果和清理盲区。

  (三)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0日,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家访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把好销售许可关、服务关、质量关、安全关,既解决广大农村用户看好电视的需要,又杜绝在广电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和销售资质,组织对违法、违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安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安全,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维稳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文化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和规范广电网络覆盖内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点。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并提供经认证的生产、销售厂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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