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五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五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26号)转发你们,并就申请下达投资计划所需材料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文件,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并承诺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批准建设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目前已开工的项目说明内容包括:工程实施组织机构、形象进度、设备采购招标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环境保护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需新征土地的项目)等,并承诺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内容建设。
2、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说明内容包括:各项建设条件准备情况(含工程实施组织机构、建设场地清理、“三通一平”、设备采购招标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并承诺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内容建设。
3、如果有项目初步(扩初)设计或批复文件的,可随申请文件一并上报。
(三)项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依据本通知向基本帐号行开设资金专户,并报告帐号。
二、其他要求
(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负责及时报告项目实施阶段性进度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我委。
(二)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属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招标方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执行;不属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招标方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方案执行。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务必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报我委(资源处)。
联系人:张志祥
联系电话:0371-6969143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五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