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宁政传〔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救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高度重视,陈荣凯市长、傅贤光常务副市长作了专门批示。为认真贯彻执行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救灾资金的顺利运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救灾资金是个非常敏感而且政策性很强的项目,我市各级领导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作为一项政治工作任务来完成。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管理机制,严格管理责任,准确掌握灾情,严格救灾程序、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做到级级负责、层层落实、环环监督。
二要专款专用、及时反馈。要掌握救灾资金来源与去向,建立电子信息库,健全原始档案,促进规范管理,发现存在问题尤其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办法。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执行情况分别书面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以便市政府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工作动态。
三要全面自查、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救灾资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救灾资金的内控制度,程序不够合规的要完善,滞留、延压的要及时拨付,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支出范围的要予以纠正,确保在2007年2月8日前市、县、乡、村各级没下达的救灾款如数到户到点到项目。
四要及时督查、跟踪落实。市政府由傅贤光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谢兴旺副市长任副组长,审计、财政、民政、监察局及市政府督查室组成工作组将分赴各县(市、区),对2005-2006年特别是桑美台风以来各类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常务会议,听取自查整改和检查督查的情况汇报。
五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救灾资金是救命钱,为保证专款及时得以专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哪个环节出现缺位,就追究哪个环节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对刻意挤占挪用、延压滞留、改变用途甚至隐匿贪污救灾资金,以及未按规定自查自纠和未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经办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