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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
开发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投资开发与住房消费,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新增经营性用地供应制度
  (一)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规模。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状况,按照控制增量、激活存量、集约节约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出让规模,保持土地供应相对均衡和稳定。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密切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需求的项目用地;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同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推出一批商业、市场、旅游、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功能和用地强度。
  (三)推行土地“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实行“毛地”出让。对收储地块要提前进行拆迁安置,提高“净地”出让率。将城东新区、旧城改造区(含棚户区)作为重点区域,优先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二、继续实施鼓励住房消费政策
  (四)低收入家庭购房优惠政策。在2010 年1月1日至 2010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购房家庭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满一年的,户内人口为 1 人且购买 30 ㎡以下、户内人口为 2 人且购买 45㎡以下、户内人口为3人且购买60㎡以下、户内人口为4人及以上且购买75㎡以下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购房屋面积 100 元/㎡和所纳契税额 100%的补助。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双方的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市区的同一户籍内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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