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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七、安全监管

基础工作情况

(15分)

1、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新发、换证工作滞后、把关不严,扣2-3分;不依法行政引发上访、投诉,扣2分。

2、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1例扣0.2分。

3、煤矿、非煤矿山等复产工作验收把关不严,扣1-2分;引发事故的扣3分。

4、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申标制度落实不好、监管工作不到位,扣0.5-1.5分。中介、评价机构监管不力,扣0.5-1分;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扣1分。

5、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1户扣1分。

6、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或内容不完善,各扣1-2分。

7、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防灾避险常识宣传,未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未组织应急演练,扣1-2分。

8、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未达到80%以上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9、迟报、漏报事故扣1分;谎报、瞒报事故扣2-3分;未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扣2-3分。

10、未坚持事故和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年终兑现奖惩要求,扣0.5-1分。

11、明确要求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等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出现1例扣0.2分(其他条款已明确具体扣分标准的,适用于其他条款)。

八、自身建设和

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8分)

1、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精神、理念、作风”工作体系要求,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扣2-3分。

2、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监察机构,重点县(市、区)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各扣1分,未配齐人员的各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的扣1分。

3、监管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扣2分。

4、工作制度不严格、内业管理不规范,扣0.5-1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落后,扣0.5-1分。

5、在本市(地)行风评议成绩排前6名不扣分;后6名分别扣1-3分;其他分别扣0.2-0.5分。

6、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对上级交办调查处理事项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及时反馈报告,扣0.5-1分。

7、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缺席、迟到、早退,1次扣0.2分;出现其他作风松散问题,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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