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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农垦分局、森工林管局安全监管局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20分)

1、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总体指标每超出5个百分点扣1分。

2、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突破控制考核指标1人扣1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1人扣1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工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加1人扣0.5分。

3、直接监管行业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5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1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1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5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2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

4、对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车辆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50%分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安委会办公室

作用发挥情况

(10分)

1、未及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扣1-2分。

2、未细化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扣1分。

3、未建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各扣1分。

4、未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扣1-2分;年终未考核扣2分

5、未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或联络员会议,未严密组织重点敏感时期督查检查,扣1-2分。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

(15分)

1、未认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扣2-3分。

2、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企业未达到要求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大中型露天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未达到要求比率的,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4、中小危化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率不足80%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5、啤酒、机械、乳品、纺织、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的大中型企业中,有一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规定比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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