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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49号)


永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金昌市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试行办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一特两化”,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食用菌产业已成为我市冷凉灌区优质高效节水型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为了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消除食用菌种植户的后顾之忧,切实推动食用菌产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为了有效化解市场波动给食用菌产业带来的风险,保护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积极性,促进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政府鼓励、财政补贴、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基金来源。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由市、县财政和部分重点种植乡镇一次性筹集130万元作为本金(其中:市财政50万元;县财政40万元;永昌县城关镇、焦家庄乡、新城子镇、红山窑乡各10万元)。自2009年起,种植农户按每年每座标准棚100元的标准自愿缴纳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给已缴费的农户按每座标准棚配套200元,市财政根据县财政的配套再每棚补助200元。
  三、补偿对象。市上确定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基地的乡镇自愿缴纳风险基金的食用菌种植农户,因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收入受到影响的均可按基金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补偿标准享受风险基金补偿。
  四、补偿办法。发生市场风险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的市场情况和基金数额确定补偿标准报县政府研究后,由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核实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启用食用菌产业市场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基金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通过“一册明、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如果市场波动大,将全部基金用于种植户的补偿,农户缴纳的100元一并返还原农户;如果市场行情好,将当年结余转入下年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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