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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七)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县经贸、工商、国土资源、环保、消防、海关、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降低产业园服务业的市场准备入门槛,完善和提高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改善产业转移园的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转授权;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八)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园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产业转移园及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确保经营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建设同步推进。符合是本县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就近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通过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职业院校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在三江镇、寨岗镇各建立一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本地职业院(校)毕业生要优先安排到本地企业就业。
  (二)建立鼓励本县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奖励机制。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本地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就近就地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地农村劳动力,给予个人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企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对职业教育院校安排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给予学校技能培训补贴;对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评估和奖励办法由县政府另行制订。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按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被征地农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县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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