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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救灾复产贷款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贷款社收妥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贷前调查。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借款人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申请的贷款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
  (二)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同时撰写《贷前调查事实认定报告》,连同有关资料移交审查岗审查。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和审批
  (一)贷款审查岗收到调查岗移交的贷款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结果填写《贷款审查审批表》审查核准意见。
  (二)贷款审批。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级社在权限内对贷款进行审批。有权审批人应在审查岗提交贷款有关材料的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并在《贷款审查审批表》中“审批意见”栏签署具体的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及贷款发放
  (一)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等合同。
  (二)贷款发放。贷款人和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发放和使用贷款。
  第十七条 贷款本息偿还
  借款人征得经办社同意可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本息,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提前归还,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第十八条 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及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本金转入逾期贷款科目;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转入呆滞贷款科目核算;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纳入表内应收未收利息科目核算;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利息均纳入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具体以财务核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贷款核算。正常贷款在“1231短期农户贷款”、“1251抵押农户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不良贷款在“1261逾期农户贷款”、“1271呆滞农户贷款”和“1281呆账农户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
  第二十条 加强贷款的监督和风险管理。当发放的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必须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贷款不良率低于20%后,方可恢复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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