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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三)落实岗位资格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单位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要认真贯彻后续教育制度,抓好在岗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保证其完成制度规定的学时,不断实现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审计
  (一)继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开展对市拨区县教育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教育收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种乱收费。
  (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同时要有计划安排对所属教育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各市属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直管直属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要延伸审计各类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防止出现“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参与对本单位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实行“代建制”工程项目的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单位的合法利益。
  (五)积极探索内部控制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同时积极研究制订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尝试开展绩效审计,推动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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