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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活动)批准文件;

  (五)基建工程需有当地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

  (六)需征地的项目,要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书;

  (七)当地民政部门对项目的实际考察报告;

  (八)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拟申请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报市残联进行初审,市残联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全部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拟申请基本医疗救助金资助的项目,由市民政局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全部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残联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每一个项目都应建立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档案应按管理标准立卷。档案资料除上述申报材料及附件外,还应包括:

  (一)受资助的正式批文;

  (二)拨款情况记录;

  (三)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的决算报告,有关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建筑工程的外形图片;

  (五)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永久性标志图片。

第四章 福彩公益金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二十四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市、区民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申请资助项目后,对申请资助项目按规定审查,提出资助建议,并对项目进行考察,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范围的项目,编制资助项目预算方案并在召开市福彩公益金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送达市评委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对申请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议,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第二十六条 市评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项目评审会议,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提议临时召开。半数以上评委委员到会形成的评审意见即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特殊或紧急资助项目,且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以阅代议方式处理,即由主任、副主任、成员传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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