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文〔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正在蔓延,在特定时期省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帮助企业度过危机,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增长、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企业减负各项工作,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是把省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到具体执行政策的单位,包括各个执收执罚机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同时,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违规违法涉企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取消、停征、减征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面落实;
(二)各种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向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行为是否规范;
(三)《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三个严禁”要求是否严格执行;
(四)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是否予以适当减免;
(五)各级财政经费保障是否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开展;
(六)涉企“三乱”案件查处是否及时有力。
三、强化督查,促进企业减负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企业减负办(设在市经贸委),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企业减负办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