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下放、变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郑政文〔2009〕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严格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3项、下放1项、变更1项、增加3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取消行政审批的管理事项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新增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监督机制,方便群众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郑州市第七批取消、下放、变更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1.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审批
2.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审批
3.房地产转让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