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动产物权: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3.车辆类: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4.投资类: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5.收藏品类: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6.其它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
家庭财产数额的认定由城区民政部门在廉租住房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
(三)下列情形不应列入家庭收入:
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金和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各种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等;
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
4.因工(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
5.因工(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6.政府给予在校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及实物;
7.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及实物;
8.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9.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10.不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和认定:
属于砖混、框架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属于砖木、简易结构的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1计算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自有产权的办公、商业、仓储类(含杂物房)房屋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计入家庭财产,带来的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在合法获得的土地(含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住房,未办理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仅视为拥有房屋使用权,只要不影响居住安全,计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在未合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自行搭建的违章建筑不计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但违章建筑带来的租金等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第七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办理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