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6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北省分公司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1267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在审查相关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及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察谈话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分公司的营业地址为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69号四楼,经营范围为湖北省行政辖区。该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三、核准陈双桥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石甫军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陈皓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