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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务工作类

  1.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3.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选举结果。

  4.党总支(支部)书记任职、委员分工的批复、通知。

  5.优秀党员、优秀党组织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

  6.党员名册、年度统计报表。

  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8.党总支(支部)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9.社区党员民主评议材料。

  10.上级党组织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二、社区自治类

  1.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计划、会议记录、纪要、大事记。

  2.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办法。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知、议程、名单、工作报告、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及上级的批复。

  4.社区居委会选举选票。

  5.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上级领导、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社区工作的讲话、题词。

  7.社区各类协会组织名单、章程。

  8.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登记表。

  9.报刊登载关于本社区的报道。

  10.社区档案移交清册。

  三、社区服务类

  1.社区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设施建设、服务材料。

  2.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助残、特困户管理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名册、登记表。

  4.下岗人员统计、再就业职工情况、再就业职工培训材料。

  5.社区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的文字材料。

  6.社区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报告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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