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务工作类
1.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3.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选举结果。
4.党总支(支部)书记任职、委员分工的批复、通知。
5.优秀党员、优秀党组织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
6.党员名册、年度统计报表。
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8.党总支(支部)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9.社区党员民主评议材料。
10.上级党组织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二、社区自治类
1.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计划、会议记录、纪要、大事记。
2.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办法。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知、议程、名单、工作报告、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及上级的批复。
4.社区居委会选举选票。
5.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上级领导、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社区工作的讲话、题词。
7.社区各类协会组织名单、章程。
8.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登记表。
9.报刊登载关于本社区的报道。
10.社区档案移交清册。
三、社区服务类
1.社区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设施建设、服务材料。
2.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助残、特困户管理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名册、登记表。
4.下岗人员统计、再就业职工情况、再就业职工培训材料。
5.社区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的文字材料。
6.社区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报告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