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遵府办发〔2010〕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弥补欠账,确保完成2010年及 “十一五”期间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根据《遵义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状,特制定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淘汰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又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节约、清洁、高效的发展观,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在最近省淘汰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中,省淘汰办已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尽快进行补救,否则,将提请省政府对我市实行区域限批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为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已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历年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