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⒊ 鼓励本市生产药品争取进入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市卫生局、食药监局要鼓励、支持和帮助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非基本目录增补,同时争取更多本市生产药品进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力争取得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定点生产资格;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主动争取更多药品进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及集中采购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

  ⒋ 落实困难企业相关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经贸委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困难企业认定,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二)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保障产业发展

  ⒌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以及零售企业优先采购和销售本市生产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药品销售企业的联系,延伸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⒍ 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要在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市场营销药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质量抽检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建立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未在市食药监局备案登记的药品营销人员推销的药品。严格药品流通销售准入管理,对违反药品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⒎ 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大对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在疗效保证、同剂型、同质量、同价格的条件下,要求本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及省招投标目录内本市生产的药品,严禁弃低价、用高价的行为发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医保报销的监督,尤其是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店对非医保类药品变更商品名进行医保报销的监督管理。

  (三)拓展流通市场,推动产业发展

  ⒏ 统一招标配送。市发改委、卫生局要加快制定我市药品招投标办法,并将我市生产的临床药品和其他药品纳入优先采购的招标范围;要制定政府统一采购药品办法,采取指定市内配送公司统一配送。

  ⒐ 扩大本市生产药品市场销售份额。市卫生局要监督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进入医保、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及省招投标目录内本市生产的药品;市食药监局要加大对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销售本市药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措施,提高本市生产药品的市场销售份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在上年基础上要有所增加;营业性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尽可能优先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并争取逐年增加;药品批发公司及零售连锁企业每年批发销售本市生产的药品按每年15%增幅增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