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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遵府发〔20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努力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遵义县人民政府、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正安县人民政府、赤水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余庆县人民政府、湄潭县人民政府、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仁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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