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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以及市政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查,每季度通报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对单项工作任务和重要目标、指标,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为民办实事情况的督查。按照省上确定的实事和市上确定实事,切实抓好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项目的落实。对各项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症结,提出建议,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对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精神进行梳理,列出重要的决议和议定事项进行专题督查,并按时限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特别是对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批示,要从快、从细进行督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同志进行报告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区、各部门的批办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按照市人大、市政协的交办要求,按时督促落实好市政府各区、各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工作,特别要抓好市人大、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案件的组织落实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理形式,积极认真地开展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宽、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提案,可根据工作情况,适时邀请有关市人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指导办理;深入部分重点承办单位,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专题督查。
  (七)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而确定。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按照新形势对督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事项的立项、督查、反馈、通报形成流程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明确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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