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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三、要加强监督指导,依法做好重点建设档案工作

  档案业务建设是一项实践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特殊性,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县(市、区)重点办要根据每年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的跟踪、监督与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动态,积极提供热情服务。各重点建设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要求,在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分别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档案预验收登记表、档案正式验收登记表(见附件),并分别报宁德市档案局和市重点办,宁德市档案局每年11月底前进行汇总公布并上报省档案局。同时应加强档案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联系,促进档案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四、要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与移交工作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7〕10号)和《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闽档〔2007〕43号)以及《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闽档〔2003〕78号)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竣工档案及时验收与依法移交工作,避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流失,积极为党和国家积累历史财富。

  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预验收登记表

  3.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正式验收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年 月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位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电话

负责人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卷(册)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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