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提前实现初步现代化的阶段目标。要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20年提前实现初步现代化的目标,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分阶段发展指标。
(三)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要以“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
(四)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发展过程中既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倍加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既要充分认识资源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更要充分认识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重要约束作用。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着力化解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
五、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实现初步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单位、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建立社会公示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论证和指导。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条例》,对“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做好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