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资料:
1、国债利息收入证明;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三、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报送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
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报送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公布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名单的文件;
2、非营利组织取得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的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五、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报送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六、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报送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
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
3、证券交易交割单;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附件2: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
减免税备案表
提交人
|
| 计算机代码
|
|
税种
| 减免税事项
| 起止时间
| 备案减免税额或比例
|
|
|
|
|
|
|
|
|
|
|
|
|
|
|
|
|
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提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声明:以上提供的情况及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本纳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
经办人: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所长: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