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馈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市级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拨款文号、日期、额度等情况;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单位收到拨款日期和额度情况,以及承担建设项目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它资金到位情况。
(二)承担建设项目企业的企业情况和项目达到的阶段性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三)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情况。
(四)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建成项目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承担建设项目的企业要根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起止日期,投资完成情况,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名称,项目验收日期等(项目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到位及运行情况、建筑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产品技术等情况等。
(三)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对企业下一步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工作安排
2006年及以后年度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按此文件要求开展。对管理监督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市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及时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反映。
为搞好工作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近期要重点做好2004年和2005年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已将历次反馈信息装入“项目管理系统”,各市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可进入“项目管理系统”分别查看本市各企业项目管理监督跟踪反馈情况,未上报2005年项目第二次跟踪信息和2004年项目未建设完成的市(单位)应马上指定专人跟踪完成相关事项,并及时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报告。
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反馈的信息,采取电话询问、现场考察、专项资金审计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项目管理监督工作差的市,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