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