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9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收入规划、计划、统计和税收收人分析预测职责,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