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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等4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等4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7]15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公安等5家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鄂太保产(2007)第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松滋支公司、蕲春支公司、浠水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支公司营业地址和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所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

  审批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机构名称地址经营区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6号公安县行政辖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公司松滋市乐乡大道45号松滋市行政辖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蕲春县齐昌大道288号蕲春县行政辖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浠水县学堂路6号浠水县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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