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二)会议处。
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会议的审批工作;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省政府纪事》。
(三)秘书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税、统计、粮食、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参事、法制、地方志、老龄和监察、审计、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驻湘军事机构工作。
(四)秘书二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保险、人防、经济研究信息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贸促、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知识产权、档案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社科院、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秘书五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工商联工作。
(八)秘书六处。
办理民族宗教、政法、保密、交通安全、信访、消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七处。
办理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残联工作。
(十)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