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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省政府研究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省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省政府公报。
  (七)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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