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对电厂的粉煤灰配套工程和设施,要求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粉煤灰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以有效防止粉煤灰污染。
2、坚持在现有经济框架下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
粉煤灰综合治理和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各方协作,鼓励排灰单位和用灰单位按照“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收益”的原则,将粉煤灰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综合利用于水泥、制砖、道路回填、矿山采空区回填等方面,努力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开展这项工作。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实施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体系,由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环保、城建、经委、发改、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警等部门各司其责,对粉煤灰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三、对粉煤灰实施环境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陆银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明海军 南郊区政府副区长
张相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胜春 市建委副主任
解守礼 市经委副主任
连耀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建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韩承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姚淑萍担任,联系电话5359052。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