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备案、落实和演练等各项工作,做好应急预测、预警、预报和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提高各级各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各企业单位抓紧进行技术改造,着力提升生产安全技术水平。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在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整治、安全监管投入资金,保证按时拨付使用。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确保安全保障能力有明显提高。
要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安全发展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帮助安监机构尽快解决实际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安监经费紧张和装备缺乏落后等问题,狠抓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安监工作基础。
九、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
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细化严格考评。对贯彻落实责任制不到位的,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专项整治不认真的,被年度安全考评为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发生事故但发现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严肃进行安全约谈和问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要规范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各县区和市各行业产业特点及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认真研究确定与市、县区政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部门单位,扩大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覆盖面。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大力推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层面推进安全发展,协助配合行政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群众性安监活动,引导职工群众参加安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大安全工作格局,对安全生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安全生产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监管,真抓实干,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努力夺取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