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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今年要在所有企业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由法人代表对企业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和职工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安全投入。要进一步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它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和有关县区的市县区长安全助理要协助分管安全副市长、副县区长认真开展安监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实好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层级签订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项安全控制度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各级领导要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靠前指挥,市级领导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煤矿、煤监、国土、安监、质监、劳动、工商、文教卫生、旅游、电力、水力、公安和公安交警及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止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能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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