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条例》出台促进政策落实,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座谈会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新修订的13个配套文件。一是认真落实省领导在《关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督查的签报意见》上的批示,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落实专项督查中所反映的四个方面共15个问题,协调各地、各部门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截留梗阻问题,不断优化政策、政务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让广大一线窗口的工作人员和广大民营企业充分了解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内容及具体操作程序和细则;三是积极争取省人大尽快通过《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制作《条例》范本及辅导教材,组织宣传报道,进行专题培训,把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条例》、“非公36条”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及13个配套文件有机结合起来;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清理影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障碍,切实解决“看得见、进不去”的市场准入问题。
(二)抓体系建设促进服务到位,不断提升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
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搭建好各类社会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指导,推动其扩大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在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五大领域培育一批能代表广东形象、起带头作用的示范机构;二是继续认真组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各项评审工作,不断完善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按照黄华华省长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上针对自主创新提出的“五个结合”和“一个突破”的要求,着重推进产学研结合等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探索制定发展民营经济的考核办法,把各地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引入科学发展轨道;五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依法行政,公开办事制度、减少办事环节、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投资报批报建手续繁琐问题,努力营造 “手续从简、收费从低、服务从优、办理从快”的投资软环境;六是积极推动理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