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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房产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对该区域所有建筑物进行摄像、拍照,调查摸底,坚决防止抢搭抢建。
  (三)市规划局负责盘整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制定,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方案设计,强、弱电及其他管线迁移方案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城房及农房安置点选址,配合招商工作。
  (四)开发区受拆迁人委托,负责所辖区域房屋拆迁及安置点的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报批材料;控制违法建设;协助做好九江宇龙纺织有限公司及九江兆龙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
  (五)市农垦办协助做好九江宇龙纺织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并对原国棉五厂改制遗留问题进行终结,配合开发区对国棉五厂生活区进行拆迁安置。
  (六)九江军分区及解放军171医院负责解放军171医院空疗用地、浔阳区人武部用地按时交付及涉及部队管线迁移工作。
  (七)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九江联合驾校及考试中心的搬迁及按时交付土地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江西长江毛纺织有限公司改制、生产区土地、水面的租赁关系解除及地面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按时交付土地工作。
  (九)九江供电公司负责盘整区域内所有高压线的迁移工作。
  (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九江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九江水务公司、九江深燃公司等单位负责各自管线的迁移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项目招商推介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盘整土地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已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
  (十四)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进度督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对该项工作总体时间要求,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如下:
  (一)从即日起停止盘整地块内一切项目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租用等。
  (二)拆迁调查摸底工作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拆迁公告2010年元月20日前发布,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房屋拆迁工作。
  (三)盘整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方案设计,强、弱电及其他管线迁移方案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城房及农房安置点选址等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组织报批材料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力争2010年3月31日前批复,土地征收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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