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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稿,必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审阅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媒体和公民发布。
  4.7 应急结束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保障措施

  5.1 基础资料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并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5.2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组建应急响应专家组,确保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和市卫生部门的医疗人员、武警官兵等组成。
  配备防护服、监测装备、专用车辆、消防等设备,并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调用其他工程等抢险机械设备。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5.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辐射应急处理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应急照射控制、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估、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5.4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现场警戒和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 宣传、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网公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与救援的知识;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分期将辐射应急人员送辐射应急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培养一批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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