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
4.2 应急启动
发生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划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及重点防护区;进行应急监测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事态扩大;疏散群众,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和超剂量辐射照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进行医学观察、诊治,进行应急救护,必要时请求省应急中心支援。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将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政府。
4.3 应急监测
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配合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4 安全防护
4.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以最少的人员最小的伤害为原则,按照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救护。
4.4.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划出警戒区,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放射性疾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
4.5 总结评估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指导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调查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4.6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