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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漕河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漕河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7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人保财险蕲春支公司漕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鄂人保财险发〔2008〕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公司漕河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668号,经营区域为蕲春县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车辆保险等险种的查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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