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等4家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7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4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5号)、《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洪湖支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黄石港支公司、洪湖支公司、随州支公司、天门支公司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具体见附件)。
三、上述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四、上述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五、上述支公司应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之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核准情况一览表
审批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机构名称 | 地址 | 经营区域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港支公司 | 黄石市迎宾大道宜黄路5号 | 黄石市行政辖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公司 | 洪湖市文泉东路18号 | 洪湖市行政辖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公司 | 随州市交通大道257号 | 随州市行政辖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 | 天门市汇侨大道36号2楼 | 天门市行政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