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荆门、荆州、咸宁3家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74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渤财鄂发〔2008〕6号)、《关于筹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渤财鄂发〔2008〕7号)、《关于筹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渤财鄂发〔2008〕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荆门中心支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