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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十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群众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培养少数民族语文人才,在升学、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在具备国家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的基础上,对于能够熟练掌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文字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让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切实保护和传承。加强与国内外民族文化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开展民族文化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十四)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与科技结合,促进现代技术和手段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文化艺术品牌。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占全省各级各类文化奖项的比例。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五)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大湘西文化旅游圈建设,争取我省民族地区更多民族文化旅游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规划,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研究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省级领导、省直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文化产业项目制度。积极创建少数民族旅游、展演、影视、动漫、医药等产业基地,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四、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加紧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做好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工作。推动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十七)制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我省民族文化建设规划,并将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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