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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九)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扩大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面,对设施维护进行适当补助,确保长期通、安全通。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题材、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影视创作,改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播放内容和时间,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工程和文艺团体建设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场馆建设,将省民族文化园列入“十二五”期间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确保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俗博物馆,逐步建立我省8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水准较高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更新办团机制、拓宽办团思路,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力量创办机制多样、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把民族民间文艺院团建成少数民族优秀文艺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扶持民族地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把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优势项目逐步列入省运动会的竞赛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族古籍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行民族古籍分级保护,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出版、翻译和研究工作,加紧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大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制度,重点建好8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联系点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典型民居、公共建筑申报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城的工作力度,重点保护、开发利用好一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族村寨和古镇建筑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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