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湘政发[2009]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是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省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湖湘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目前,我省已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全省各族人民进一步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少数民族文化遗存丰厚,源远流长,为湖湘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规划,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湖南的战略举措。近年来,随着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