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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根据《山东省邮政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相关部门要在场地选择、设施安放与维护等方面提供便利,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但邮政企业须将路面恢复好,并通过市政部门验收。大型商场、商务酒店、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也应设立足够数量的邮政报刊零售固定台席和流动台席。邮政部门要按照市容管理、城乡规划的要求,确保安放的信筒(箱)、报刊亭、阅报橱窗、固定和流动台席等设施有利于维护和提升城镇形象。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邮政管理部门可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要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因城镇规划改造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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