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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漳政办〔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双高普九”,落实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经研究,现就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市、县两级评估工作均按闽政办〔2004〕130号附件的《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要点》(以下简称《评估要点》)和《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开展。
  二、督导评估程序和要求
  (一)县级自评
  1、建立自评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自评工作程序要求,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开展自评工作。年初应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落实。年终,依据《评估要点》和《评估方案》的评估标准,对全地区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测评分析,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自评工作要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基础数据统计表和自评得分表。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县(市、区)基本情况、自评情况概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在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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