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5、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各级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或科技“三下乡”人才信息库,在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设立老年人才项目。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参加“银龄行动”,在当地或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发挥余热、再作贡献。
四、措施保证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要根据工作需要,妥善解决各级老龄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要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尤其是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从每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发展老龄事业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和上缴的公益金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79号),加大对各级老年大学和基层老年学校的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老年福利协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三)大力培育老龄服务业和服务人才
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老年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须持上岗资格证书。有计划地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引进和聘用高级人才。要充分利用现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培养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服务人员。出台相关政策,培育老龄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国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体系。
(四)重视老龄科学研究